自去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以来,楚雄彝族自治州以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为契机,通过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全州干部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明显加强,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寒冬时节,在双柏县查姆湖畔,绿树成荫、湖水清澈,漫步其中,让人流连忘返;在牟定县彝和园特色小镇,曾经杂乱不堪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得以妥善处理,县城环境卫生和城市品位大大提升;在楚雄市青龙河、灵秀小河,通过环境治理工程及河岸生态化改造,河床污染底泥和河道内源污染得以清除,焕然一新的青龙河、灵秀小河两岸如今成为市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

楚雄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及时成立了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对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督察通报的环境违法问题、对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地环境问题和水质超标问题等8类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并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清醒认识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举报件办理方面,楚雄州严格按照“每日一督察、每日一反馈、每日一研究、每日一部署”的四个一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办结举报件,适时对举报件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严防存在的问题死灰复燃。

在收到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后,楚雄州认真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意见问题,研究制定了《楚雄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问题整改的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落实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建立问题整改销号清单,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在楚雄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州环保督察办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了县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以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着力点,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新局面。

据了解,在督察期间,楚雄州共受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件33件,对已核查属实的举报件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和追责,对4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截至目前,楚雄州对涉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18个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成9个,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类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短期整改类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持续推进类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剩余9个未整改完成问题正按计划分阶段加快推进,达到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