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公布了2016年度全省16个州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及有关工作情况,“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全部达标。其中,保山、昆明获优秀等级;楚雄、文山、临沧、大理、丽江、玉溪、普洱、曲靖、西双版纳、德宏、迪庆、怒江达良好等级;红河、昭通为合格等级。

据介绍,“三条红线”指标中,一是用水总量完成年度控制目标。2016年度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191.64亿立方米,实际用水量为150.2亿立方米。二是用水效率完成年度控制目标。2016年度全省万元GDP用水量、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三是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完成年度控制目标。2016年度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控制指标为82%以上,全省324个考核水功能区水质双指标评价总体达标率为82.1%,完成年度目标,全省全覆盖监测的454个水功能区水质双指标评价总体达标率为85.0%,其中,临沧、西双版纳、德宏和怒江被列入考核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双指标评价达标率为100%。

“三条红线”指标外,我省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2016年全省重要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总体达标率为90.6%,16个州市考核的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195个,达标个数为192个,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5%,除玉溪、大理、昭通,其余13个州市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各地做好整改落实。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水利厅向各州市政府通报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结果和整改意见,并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审查、审批地方水资源规划、配置、论证、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等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我省实行五级河长制的重要工作,列入《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全面加强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