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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熊强)云南网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0月23日起,昆明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其中明确,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且开户满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

该政策自2017年10月23日起执行,政策调整前(2017年10月23日前)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