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的制定,将是全省“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制定有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统领。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解决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意义重大。

在未来几年的工作中,应坚持“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要求,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贫困地区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引导市场主体、扶贫对象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脱贫攻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衔接,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促进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提升经济发展整体质量和水平。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量化细化考核内容,实行纵向横向考核,突出正向激励,严肃责任追究。

贫困群众是扶贫开发的建设者、受益者、监督者,要进一步强化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群众勤劳致富内生动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