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抓好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工作,日前,云南省保山市结合正在集中开展的“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查办督办专项行动”,对正在办理的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进行集中发函督办。

保山市纪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强力推动中央、省有关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查办督办要求落细、落小、落实。出台了《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快查严办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暂行办法》《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方案》等规定,从制度层面保障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做到严查快处、快查快结。

实行滚动式督办、销号式管理工作模式。每月由市纪委信访室对全市收到的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进行统一汇总,集中分析研判,按程序报批同意形成督办件后,以市纪委名义发函给涉及的县(市、区)纪委限时办结并上报相关材料,经市纪委信访室审核把关按程序报批后同意办结的,进行销号。对超时限未办结的,需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全面推行直接查办和提级办理。对上级转送和市本级自收的线索具体、群众反映强烈的举报件,经批准后由纪检监察室直接查办;县(市、区)纪委对上级转送和本级自收件原则上要自办,不得下转;乡镇一级自收的,由县(市、区)纪委对处置办理工作加强指导,必要时派员参与查办或提级办理。

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每月填报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受理办理情况汇总表》《受理情况统计表》《办结情况统计表》,建立健全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工作台账,市、县、乡实行分级建账,按月对账、层层涵盖,做到反映问题清晰、信访举报件去向清晰、处置办理情况清晰。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已收到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45件,其中初次举报43件;已办结23件,对正在办理的22件进行集中发函督办。(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