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因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等次达到全国A级、2016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成效较好,分别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3亿元、0.8亿元。成为今年受到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奖励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成效较好的8个省(市)之一。

2016年,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把提高资金绩效和推进资金整合作为工作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投入、积极创新、扎实推进、强化监管。全省县级财政专户年末资金结余结转率从2015年的55.7%下降到2016年的25.8%,中央资金拨付和省级资金拨付到县进度分别较上年提前3个月和4个月。从3月28日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通报情况看,云南省已全额拨付中央提前下达的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资金拨付时长为31天,居西部省区第四位、全国第九位,并且资金拨付情况已全部录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达31亿元,较上年增长17.9亿元、增长136.6%,资金投入规模、资金增幅、增量居全国前列。

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预拨方式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提前下达比例达到70%以上,制定专项管理办法严格州市、县级资金拨付进度。2017年省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于2016年12月30日按照70%的比例提前下达18.81亿元。截止目前,2017年省级预算资金已全额下达完毕。

三是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对县级财政扶贫专户中结余两年以上的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按规定及时调整用于实施其他扶贫项目。组织对县级财政扶贫专户中结余两年以上的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按照“四到县”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规定,及时调整用于实施其他扶贫项目。简化报账程序,推行资金乡级报账制试点,将资金报账从县级下沉至乡镇。加快报账进度,对直接用于农村贫困人口的补助费用,可按预算一次性拨付。按照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加强项目储备和滚动管理,统筹安排好资金。

四是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创新方式将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下达比例提高到70%以上,并全部实行切块下达。创新纳入统筹整合资金的下达方式,将纳入整合范围的省级专项资金下达比例提高到70%以上,2016年12月30日,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林业专项资金共计26.3亿元,该项举措在我省尚属首次。同时,规定2017年纳入整合范围的所有中央和省级资金必须切块下达,全省88个试点县对中央明确整合的20项资金和省级明确整合的21项资金实行了全覆盖,整合规模达226.1亿元。截止目前,各试点县已基本形成了脱贫攻坚规划与县级总体规划以及行业部门规划有机衔接、脱贫攻坚规划与整合资金方案有机衔接的“一个规划和一个方案”的有效工作模式。

五是持续强化协同监管。强化资金审计结果运用,全省先后开展扶贫资金“六个严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预防扶贫领域犯罪、扶贫专项纪律检查等专项行动。强化资金审计结果运用,对资金滞留规模较大的元阳县、泸水县、兰坪县、香格里拉市等进行了典型通报,并重点对整改不力的泸水县、兰坪县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