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在省环境保护厅官网公布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于8月22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方案》将云南省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划入红线范围。此次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达11万余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0%左右。

极小种群分布栖息地等划入管控范围

《方案》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其中,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和石漠化敏感区。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水源保护核心区等。

此外,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或者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极小种群分布栖息地,重要种质资源保护区(点),国家一二级生态公益林,原始林,海拔3800米树线以上区域等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

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1万余平方公里

根据《方案》,全省共划分5个生态保护红线类型、16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万多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0%左右,129个县(市、区)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分布在滇西北、哀牢山—无量山、滇南等区域。

在自然生态空间中,将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最重要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13.1%,包含怒山-云岭高山峡谷、高黎贡山-独龙江、红河下游低山河谷等5个红线区。将水源涵养功能最重要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5.7%,主要分布在金沙江上游高山峡谷、珠江源、牛栏江以及九大高原湖泊等,包含3个红线区。

将水土保持功能最重要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5.3%,包括金沙江上游高山峡谷、珠江源、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3个红线区。将水土流失最敏感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1.9%,包括元江干热河谷、澜沧江中山峡谷等3个红线区。将石漠化最敏感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总面积的1.80%,石漠化控制生态红线划定一个红线区,即南盘江石漠化控制生态保护红线。

此外,濒危、特有和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各级自然保护区及其他保护地、原始林等的生态系统类型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9%。

造成严重破坏将终身追责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对红线内现有各类“活动”及“项目”进行严格管制,实施“准入正面清单”管理,禁止与生态服务功能类型不符的“活动”与“项目”。对于不适合生态服务定位的现有产业,要采取措施促进产业梯度转移或淘汰。

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记者董宇虹报道